【导语】:东莞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东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不断更新)
2025年3月1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不予贷款情形。《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程序。《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完善以下做法: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日未发放的需重新申请。
三、当前《贷款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申请贷款相关标准为:
第八条第(二)款,需满足业务指南要求的信用状况;
第八条第(三)款,缴存公积金需满足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款及第十一条第(三)款,供收比即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九条第(五)款,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90天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十一条第(二)款,房贷比规定比例:首套房80%、二套房70%,购买保障性住房85%;
第十二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按照业务指南要求执行。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引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我市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减负提质增效提振房企信心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分用途明晰土地价款,减少配建要求,允许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分期付款利息按LPR执行,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
二是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对通过招拍挂方式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以及执行新政策的“三旧”改造住宅项目,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得房率,进一步提升住宅项目建设品质。
三是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优化销售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房地产企业可自主组织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二是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申请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并自行申报销售价格。
三是优化商品房项目停车位租售规则,更好满足业主(含物业使用人)合理停车需求。四是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
供需双向发力增强金融支持
一是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支持常态化,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二是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15%、25%,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具体调整:
一、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二、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三、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良性循环
一是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
二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让购房人买得放心。
三是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让群众住得安心。
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现代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逐步优化我市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城市对人才吸引力,助力城市高质量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1+N”配套政策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二是推进首批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设,力争早竣工、早配售。
三是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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